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法定聲明公證
如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法定聲明,該份聲明須在以下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及蓋章:公證人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台灣居留證。
② 香港身分證(優先)或護照(沒有香港身分證時)。
③ 離開香港日期之證明文件:如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④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法定聲明文件,可參考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址: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early-withdrawal#anchor2 下載。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以上文件公證,可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預約辦理
加入LINE ID: @1688k 或 來電(02)2523-0028、0973-618-568。
伍振榮 回覆
我需要公證一份香港 強積金 的聲明文件,中文,請問公證收費如何?是否要預約時間?是否可以立刻取回?候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