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案件應備事項

為了您的案件能迅速確實且有效地辦理,
辦理案件前,請先備妥所需的相關文件,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若有任何問題,亦可聯繫我們,本所竭誠為您服務!

  • 公證之效果/目的
    租賃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契約雙方因故須提前終止租約,雙方至公證處再辦理終止租賃契約之公證或認證,既可保障雙方權益,亦可避免出租人溢繳房屋租賃所得稅及日後舉證困難之問題。

    1.應到場之人
    房東及房客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原租賃契約。
    ③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公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4.可以代理,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本人(個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② 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房東及房客 如有連帶保證人請一併到場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房屋權狀。
    ④ 最新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
    ⑤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如是將來為籌備設立公司用者,並帶公司名稱預查表。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公證費用標準表租約公證費試算

    4.可以代理,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本人(個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② 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文件下載: 授權書(公司+個人)

  • 公證之效果/目的 遇到親友金錢周轉,屆清償期未獲清償,如果借款契約沒有公證,只能持借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過漫長的訴訟過程後,如獲得法院判決勝訴,始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然如果於借錢之時,即將金錢借貸契約做成公證(公證書並載明強制執行),即可以此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直接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無須另行提起訴訟。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債務相關證明:現金交付、原借據或匯款紀錄等相關證明。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③ 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委任書至少二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公證費用 新台幣500元

    4.可以代理,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③ 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委託人本人,不可代辦

    2.應攜帶文件
    ① 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鑑章。
    ② 受任人之身分證影本及電話。
    ③ 印鑑證明委任書(本所得提供制式格式),亦可參考內政部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3 下載。

    3.公證費用
    500元。

  • 1.應到場之人
    授權人本人,不可代辦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授權書至少二份。
    ③ 被授權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及身分證號等個人資訊。
    ④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公證費用
    中文:每份新台幣500元
    英文或中英對照:每份新台幣750元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請向大陸地區結婚對象查明其姓名、出生、居民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便填寫。

    3.公證費用
    新台幣500元

    4.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視情況可代為申請
    ※親屬代辦,大陸有的承辦可能會退件,如真的不方便回台,建議先問一下當地承辦。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戶籍謄本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越南結婚要全戶)
    ③ 有結過婚者,要加申請以下文件:
    a.曾有離婚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均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
    b.原配偶死亡者:死亡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4.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視情形可代為申請,請攜帶記載與本人關係之戶籍謄本。
    ※親屬代辦,國外有的承辦可能會退件,如真的不方便回國,建議先問一下當地承辦。

  • 1.應到場之人
    ① 醫院直接出具英文出生證明:本人或直系血親或配偶
    ② 醫院出具出生證明,再由翻譯人譯為英文版:翻譯者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
    ② 醫院出具之出生證明。
    ③ 出生證明翻譯本(如係醫院直接出具英文出生證明則不需要)。
    ④ 醫院查證聯繫方式、時間、電話、傳真:
    a、 因公證人需要向醫院確認出生證明確實為該醫院所核發。
    b、 故請於申請時,建議向承辦確認公證人查證時,要聯繫之人員及聯繫之方式、時間、電話、傳真以利即時完成查證。

    3.公證費用
    新台幣750元(另外部分醫院會要求公證人至現場查證,則可能另外產生差旅費)
    ※亞東、長庚、恩主公醫院,因醫院政策,請找地方法院之公證處辦理。
    亞東、恩主公:新北地院。
    台北長庚:台北地院。
    林口長庚:桃園地院。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出生證明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
    出生證明書內出生兒姓名如需註記者,請先請出生醫院或證明單位註記。
    ③ 醫院查證聯繫方式、時間、電話、傳真:
    a、因公證人需要向醫院確認出生證明確實為該醫院所核發。
    b、故請於申請時,建議向承辦確認公證人查證時,要聯繫之人員及聯繫之方式、時間、電話、傳真以利即時完成查證。
    ④ 出生證明遺失,無法再獲得補發;或者出生證明製發單位已經不存在,無法認證者,實務上有下列二種作法,請事先詢問您準備攜往使用之單位確實可行後採用:
    a、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影印當初檢附之出生證明。
    b、以出生宣誓書代替,請參考〔出生事實宣誓書〕說明。

    3.公證費用
    新台幣500元(另外部分醫院會要求公證人至現場查證,則可能另外產生差旅費)
    ※亞東、長庚、恩主公醫院,因醫院政策,請找地方法院之公證處辦理。
    亞東、恩主公:限新北地院。
    台北長庚:限台北地院。
    林口長庚:限桃園地院。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各廠商之負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② 共同投標協議書至少兩份(一般採購單位會提供格式)。
    ③ 公司最新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三個月內)。

    3.公證費用 有涉及金額:
    依共同投標協議書之投標金額或公開招標公告所載預算金額為核定標的價額,對照公證費用表之「認證」費用一欄計費,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③ 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贈與標的之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房屋、土地權狀。
    ④ 贈與標的之價值證明文件:最新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土地謄本。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否代理
    贈與人請親自前來。
    受贈人可以代理,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③ 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借名財產之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房屋、土地權狀。
    ④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本人(個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② 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買賣標的之所有權證明文件:房屋、土地權狀。
    ④ 買賣標的之價值證明文件:最新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土地謄本。
    ⑤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⑥ 需特別注意:
    a.違章建築:需提出稅單、起造證明、權利移轉證明書等
    b.農地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本人(個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② 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或抄錄本、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契約書相關附件資料。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③ 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一式3份。(契約日期切勿先填)
    ③ 房屋權狀(可提出建物第一類謄本代替)
    a.建物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b.借用之宿舍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則可以該機關之財產清冊正本代替。
    ④ 房屋稅籍證明(請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
    ⑤ 機關首長任職證明(公文、人事派令等)。
    ⑥ 如機關首長不能前來,請攜帶蓋有該機關或學校關防之授權書或公文書。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
    ① 如機關首長不能到場,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蓋有該機關或學校關防之授權書或公文書。

    ② 如借用人不能到場,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借用物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
     ④ 借用物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最新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土地謄本。
     ⑤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公證費用標準表公證費用試算

    4.可以代理,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本人(個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② 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父母。
    ※父母離婚且其中一方不願意偕同辦理時,由有監護權之一方辦理。
    ※可考量同時做英文戶籍謄本之認證,上面會有記載監護權由何方行使,美國海關視情況會要求。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未成年人之戶籍謄本。
    ③ 未成年人之護照。
    ④ 父母同意書(Parental Consent/Permission Letter)至少二份(建議尋問當地國家是否有要求特定格式)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父及母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父母及子女的護照(如辦理英文版或中英文版需攜帶)。
    ③ 能證明親子關係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註:如因前述父母離婚而約定由其中一人監護或父母一方死亡,而只有父母中之一人為監護人時,所提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已就該約定為記載。
    ④ 委託監護書至少二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受術夫及妻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夫及妻之戶籍謄本。
    ③ 醫療機構之精(卵)子受贈同意書一式五份(簽名欄勿填寫)。

    3.公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被認領人(滿七歲者須到場)及其法定代理人(被認領人之生母)。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被認領人與生母之戶籍謄本1份(記事欄請勿省略),子女尚未報戶口者,尚需帶出生證明書1份。
    ③ 認領同意書至少二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3.公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如非本人,大陸有的承辦可能會退件,如真的不方便回國,建議先問一下當地承辦。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一般需公證文件每件均請申請六份
    a、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戶籍謄本、體檢證明、在職證明、財力證明(例如:國稅局所核發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或所得清單、金融機構所核發之存款餘證明書等。)
    b、請向各單位申請核發後,持正本至本所辦理認證。
    c、另因上開文件需要向核發單位查證是否確實為該單位所核發,故請於申請時,向承辦人員確認向何人查證及聯絡方式。
    ③ 大陸省份眾多,各省所需文件不同,建議向大陸受理單位確認何種文件需經公證。

    3.公證費用
    每份需公證之文書中文版500元,英文版750元

    4.常見文件可代理申請,非列舉文件請留言確認
    ① 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攜帶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持本人授權書(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在國內簽要檢附印鑑證明)。

  • 1.應到場之人
    同意出養之生父、生母。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被出養人及生父、生母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
    ③ 出養同意書至少二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④ 法院函文。

    3.公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① 收養人
    收養人有配偶,除下開情況,應共同到場
    a、夫妻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b、夫妻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② 被收養人
    a、為成年人:自己到場。
    b、為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應親自到場。
    c、有配偶者:配偶應到場表示同意。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被收養者及收養者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
    ③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3.公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夫妻雙方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3.公證費用
    視給付之總額,依契約金額計算,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夫妻雙方及兩名證人
    (證人需年滿18歲)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涉及未成年人之監護:子女之戶口名簿。
    ④ 涉及財產之贈與、分配:
    a.財產之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房屋、土地權狀、存摺、定存單等。
    b.財產之價值證明文件:如最新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土地謄本等。

    3.公證費用
    ① 未涉及財產給付:新台幣1000元
    ② 涉及財產給付:視給付之總額,依契約金額計算,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3.公證費用
    未約定財產事宜:新台幣1000元
    有約定財產事宜(例如每個月要給多少自由處分金):依給付總金額計算,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全體繼承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③ 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④ 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與被繼承人間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即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戶時的戶籍謄本,證明所有繼承人身分)
    ⑤ 繼承人中如有已經死亡的
    該已死亡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其繼承人之所有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⑥ 繼承系統表:大陸繼承順位與台灣略為不同,請注意。
    ⑦ 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沒有遺囑免提供)。
    ⑧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之拋棄繼承聲明書。(本所備有例稿)
    ⑨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之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⑩ 委託他人辦理繼承事宜之委託書。(本所備有例稿)

    3.公證費用
    因大陸遺產繼承所要求文件眾多,多數文件一件500元。
    遺產協議書則需視遺產金額而定,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 1.應到場之人
    欲繼承車輛之繼承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被繼承人除戶全戶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 。
    ③ 行車執照(倘行照遺失,則以車輛之原始車籍資料替代)。

    3.公證費用
    新台幣5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契約當事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財產之所有權證明文件:房屋、土地權狀。
    ④ 財產之價值證明文件:最新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土地謄本、遺產稅免稅或繳納證明書。

    3.公證費用
    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③ 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全體繼承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③ 繼承系統表。
    ④ 財產之權利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定存單。
    ⑤ 財產之價值證明文件:如最新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土地謄本、遺產稅免稅或繳納證明書。
    ※特別注意如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且父或母亦是繼承人,不可由父母代辦,要向法院聲請特別代理。

    3.公證費用
    依繼承標的金額計算,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可以代理,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③ 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① 立遺囑人本人
    ② 見證人二位
    ※ 特別注意,下開身分之人不得為見證人※
    a、未成年人
    b、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c、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註:次順位繼承人亦不行)
    d、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密封遺囑1封︰立遺囑人須先自己寫好遺囑或由他人代寫後,依民法第1192條規定將遺囑裝入信封內密封,且在信封的封縫處簽名。

    3.公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如需實際體驗,依所需時間每小時新台幣1000元,如在病榻前加收新台幣20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① 立遺囑人本人
    ② 見證人二位
    ※特別注意,下開身分之人不得為見證人※
    a、未成年人
    b、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c、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註:次順位繼承人亦不行)
    d、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預擬之遺產規劃。
    ③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等。
    ④ 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及土地謄本。
    ⑤ 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資料(如現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等,須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⑥ 如有收養或認領子女,相關證明資料亦應一併提出。

    3.公證費用
    以遺囑涉及之財產價值為標的價額計算費用,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① 立遺囑人本人
    ② 見證人三位
    ※特別注意,下開身分之人不得為見證人※
    a、未成年人
    b、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c、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註:次順位繼承人亦不行)
    d、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預擬之遺產規劃。
    ③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等。
    ④ 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最新房屋稅單、土地謄本。
    ⑤ 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資料(如現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等,須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⑥ 如有收養或認領子女,相關證明資料亦應一併提出。

    3.公證費用
    以遺囑涉及之財產價值為標的價額計算費用,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立遺囑人自己書寫全文之遺囑3份。
    ③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等。
    ④ 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土地謄本等。
    ⑤ 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資料(如現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等,須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⑥ 有收養或認領子女,相關證明資料亦應一併提出。

    3.公證費用
    以遺囑涉及之財產價值為標的價額計算費用,請參考 https://twnotary.m8rex.com/charge.php 或 https://twnotary.m8rex.com/caseAmtCal.php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醫生本人
    ※如非本人,大陸有的承辦可能會退件,如真的不方便回國,建議先問一下當地承辦。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大陸省份眾多,各省換行醫證所需文件不同,建議向大陸受理單位確認何種文件需經公證。
    ③ 一般需公證文件
    a.醫師證書、外科專科醫師證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良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體檢證明每件均申請六份。
    b.另因上開文件需要向核發單位查證是否確實為該單位所核發,故請於申請時,向承辦人員確認向何人查證及聯絡方式。

    3.公證費用
    每份文書中文新台幣500元,英文新台幣750元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被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c.可看出與被代辦人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成績單。
    ③ 學核查證聯繫方式、時間、電話、傳真:
    a、因公證人需要向學校確認成績單確實為該學校所核發。
    b、故請於申請時,建議向承辦確認公證人查證時,要聯繫之人員及聯繫之方式、時間、電話、傳真以利即時完成查證。

    3.公證費用
    中文:新台幣500元
    附記外文:新台幣750元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被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c.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畢業證書。
    ③ 學核查證聯繫方式、時間、電話、傳真:
    a、因公證人需要向學校確認畢業證書確實為該學校所核發。
    b、故請於申請時,建議向承辦確認公證人查證時,要聯繫之人員及聯繫之方式、時間、電話、傳真以利即時完成查證。

    3.公證費用
    中文:新台幣500元
    附記外文:新台幣750元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被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c.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① 單純中文版→死亡者的家屬
    ② 如向戶政申請核發死亡證明,再由翻譯人譯為英文版→翻譯者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死亡證明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
    ③ 死亡證明翻譯本(如只需要中文版則不用準備)。

    3.公證費用
    中文:新台幣500元
    附記外文:新台幣750元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身分證。

    3.公證費用
    中文:新台幣500元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
    ② 護照。

    3.公證費用
    新台幣750元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被代辦人人身分證影本。
    c.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
    ② 良民證,份數看使用國家所要求(例如大陸使用一般要申請5份)。

    3.公證費用
    新台幣750元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戶籍謄本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中文版當天即可取得,英文版則需要三天。
    ※請勿線上申請電子版,公證人只能認證一般戶籍謄本。

    3.公證費用
    中文:新台幣500元
    附記外文:新台幣750元

    4.可以代辦
    ① 可由爺爺、奶奶、父、母、子女及配偶代辦,代辦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可看出與被代辦人之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② 其他人,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授權書在國外所簽,要經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需具完全行為能力)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
    ② 預立醫療決定書文件(需已取得醫療機構核章)。

    3.公證費用
    新台幣5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父或母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② 全戶戶籍謄本2份(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
    ③ 父母同意書2份。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介紹人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② 介紹信2份。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4.不得代理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法定聲明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台灣居留證。
    ② 香港身分證(優先)或護照(沒有香港身分證時)。
    ③ 離開香港日期之證明文件:如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④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法定聲明文件,可參考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址: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early-withdrawal#anchor2 下載。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戶籍謄本6份。(記事欄勿省略,一個禮拜內申請)

    3.公證費用
    新台幣5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戶籍謄本6份。(記事欄勿省略,一個禮拜內申請)
    a.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6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b.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6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③ 如是榮民赴大陸定居者,請先至榮民之家領取切結書及就養給付證明書各6份。
    ④ 如大陸有特別規定,另須依其要求提出應附之文書。

    3.公證費用
    新台幣500元

    4.不得代理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戶籍謄本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越南請提供全戶)
    ③ 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4.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視情形得代為申請
    (親屬代辦,國外有的承辦可能會退件,如真的不方便回國,建議先問一下當地承辦。)

  • 1.應到場之人
    本人或父母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出生事實宣誓書。(本所備有例稿,可不用自備)
    ③ 戶籍謄本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越南請提供全戶)。
    ④ 如須另以出生證明書作為附件者,請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與原登記原本相符之出生證明至少2份(視各國家需求,大陸需要6份)。

    3.公證費用
    中文版新台幣500元~700元
    英文版新台幣750元

    4.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視情形得代為申請
    應攜帶記載到場人與出生事實關係人資料之戶籍謄本
    (親屬代辦,國外有的承辦可能會退件,如真的不方便回國,建議先問一下當地承辦。)

  • 1.公司負責人本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負責人身分證、印章。
    ②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③ 公司大小章。
    ④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書。

    2.負責人派其他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②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③ 授權書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印鑑章。
    ④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書。

    3.員工自己到場(未取得公司授權書時)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員工身分證、印章。
    ②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書。
    ※與公司派員來辦不同,員工自行來辦,倘無公司授權書,公證人需至公司查證是否確實為公司所核發,故請在向公司申請時,先與公司確認何時及與何人查證。

    4.公證費用:
    中文:新台幣500元
    附記外文:新台幣750元

  • 1.得標公司負責人本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負責人身分證、印章。
    ②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③ 公司大小章。
    ④ 銀行開立之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所需份數加1份,公證人須留存1份)。
    ※公證人需與銀行查證是否確實為銀行所核發,故請在向銀行申請時,先與銀行確認與何人查證及查證方式。

    2.得標公司負責人派其他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②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③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④ 授權書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印鑑章。
    ⑤ 銀行開立之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所需份數加1份,公證人須留存1份)。
    ※公證人需與銀行查證是否確實為銀行所核發,故請在向銀行申請時,先與銀行確認與何人查證及查證方式。

    3.公證費用:
    依保證金額計算。

  • 1.應到場之人
    翻譯者本人
    ※如果透過翻譯社,係由翻譯社派翻譯者辦理。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原文文件正本,外國核發文件另應附具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③ 翻譯本,份數至少2份。
    ※每份翻譯本後面都要裝訂附上1份原文文件的正本、副本或影本。

    3.公證費用
    新台幣750元

    4.特別注意
    ① 出生證明書、畢業證書、退伍令、在職證明等等我國機關或私人所核發,該文件正本須提交公證人審核、查證→此部分公證人需至查證是否確實為特定人所核發,故請在向特定人申請時,先與特定人確認何時方便公證人前來查證及與誰查證。
    ② 外國所核發之文件(例如外國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畢業證書等),應先經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始能辦理公證。
    ③ 翻譯文件所需耗費時間較多且一般需查證,故通常無法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④ 我國之公證制度與英美國家並不相同,並不是單純看簽名人簽名即可,翻譯之文字因過往經驗,亦有一定之要求,有時可能與一般人之想法並不一定相同,故亦可考慮是否透過翻譯社翻譯。

  • 1.應到場之人
    ① 分行經理
    ② 見證人1人

    2.應準備文件(均為正本),文件請事先提供影本予公證人審查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保管箱租用約定書。
    ③ 繳款記錄表。
    ④ 催告承租人(如有約定聯絡人應一併通知)之存證信函。
    ⑤ 郵局回執聯或退件信封。
    ⑥ 印鑑卡。
    ⑦ 副鑰彌封。(封縫處請確認完好無缺)
    ⑧ 最新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或抄錄本。
    ⑨ 其他:相機、封袋、剪刀、筆、膠帶。

    3.公證費用
    基本費:1000元(每箱)。
    體驗費:1小時內1000元、每多一個小時多1000元。
    旅費500元。
    開箱過程中有承租人到場親自清點取回,並由請求人撤回者,依公證法之規定仍應收取1/2的費用。

    4.可以代理,若分行經理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另應準備下列文件到場:
    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② 分行經理身分證影本。
    ③ 最新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應到場之人
    年滿20歲之人,若請求人為法人,則負責人應到場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到場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② 如何進入網頁之方式(例如網址)。
    ③ 如為公司,應攜帶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公證費用
    公證費:基本費1000元。
    超張費:文件超過6頁,每張加收50元。
    另因此種事實公證,具體個案情形,可能會有實際體驗費或差旅費之產生,建議留言或來電詢問。

    4.可以代理,代理人另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① 本人(個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c.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② 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
    a.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b.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 1. 公司:
    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2. 獨資或合夥商號:
    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4. 人民團體:
    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5. 建築師事務所:
    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6. 醫療機構:
    請攜帶開業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 一、本人(個人)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3.授權文件,以下三擇一
    (1)授權人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蓋印鑑證明印鑑章。
    (2)經外館複驗之海外授權書。
    (3)經公、認證之授權書。

    二、負責人(公司)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到場: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文件下載: 授權書(公司+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