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C/O)公證
一、應到場之人(以下擇一):
1.原產地證明上所載之exporter(出口商)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
2.出口報單上所載之出口人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
3.出口報單上所載之報關人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
4.出口報單上所載之報關人公司之專責人員本人
二、應攜帶文件:
1.公司負責人本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
② 負責人身分證。
③ 原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請攜帶所需份數+1份,因公證人需留存1份)。
④ 出口報單(倘為出口報單上所載之出口人公司或報關人公司負責人到場應攜帶)。
2.公司負責人派其他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
② 授權書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印鑑章。
③ 代理人身分證。
④ 原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請攜帶所需份數+1份,因公證人需留存1份)。
⑤ 出口報單(倘為出口報單上所載之出口人公司或報關人公司委託代理人到場應攜帶)。
3.出口報單上所載之報關行之專責人員本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報關行之專責人員本人身分證。
② 原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請攜帶所需份數+1份,因公證人需留存1份)。
③ 出口報單。
三、公證費用:
750元。
以上文件公證,可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預約辦理
加入LINE ID: @1688k 或 來電(02)2523-0028、0973-61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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