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泰國商標委託書(Power of attorney,POA)公證
外國人申請註冊泰國商標,須出具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並經公證之委託書。
1.申請人係公司,負責人本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負責人身分證、印章。
②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③ 公司大小章。
④ 委託書(Power of attorney,POA)(所需份數加1份,公證人須留存1份)。
2.申請人係公司,負責人派其他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②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③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④ 授權書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印鑑章。
⑤ 公司大小章。
⑥ 委託書(Power of attorney,POA)(所需份數加1份,公證人須留存1份)。
3.申請人係個人,本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身分證、印章。
② 委託書(Power of attorney,POA)(所需份數加1份,公證人須留存1份)。
4.公證費用:
750元。
以上文件公證,可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預約辦理
加入LINE ID: @1688k 或 來電(02)2523-0028、0973-61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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