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賣房委託書公證
在大陸置產的在台人士,無法親自前往大陸處理出售不動產相關手續,得出具經公證之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買賣不動產的相關手續。
另大陸單位可能會要求提供委託人之單身證明或戶籍謄本,以確認委託人之婚姻狀態,故請詢問大陸單位後一併來所辦理。
1.應到場之人
委託人本人,不得代辦。
2.應攜帶文件
① 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台胞證號。
② 受任人之基本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及身份證號)。
③ 大陸房產資料。
④ 向大陸索取之委託書格式。
3.公證費用
500元。
以上文件公證,可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預約辦理
加入LINE ID: @1688k 或 來電(02)2523-0028、0973-61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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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提供制式委託書供參考以方便準備相關資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