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申請印鑑證明公證
依內政部網站說明
申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登記及證明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者, 得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八) 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
1.應到場之人
委託人本人
2.應攜帶文件
① 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鑑章。
② 受任人之身分證影本及電話。
③ 印鑑證明委任書格式,可參考內政部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3 下載。
3.公證費用
500元。
以上文件公證,可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預約辦理
加入LINE ID: @1688k 或 來電(02)2523-0028、0973-61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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