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 未成年子女(16歲以下)申請美國護照 父母同意書DS-3053公證
辦理公證注意事項

未成年子女(16歲以下)申請美國護照 父母同意書DS-3053公證

未成年子女(16歲以下)申請(更新)美國護照 父母同意書DS-3053公證
依美國在台協會及美國國務院網站說明
所有16歲以下的兒童必須親自與兩名父母或監護人一起申請(更新)美國護照 ,若有一方家長無法前來,請缺席家長簽署同意書DS-3053,並須經由民間公證人或美國在台協會公證(三個月內有效)。

1.應到場之人
未能出席辦理申請(更新)護照之父或母本人

2.應攜帶文件(均為正本)
① 屆時缺席之父或母身分證及護照。
② 前往申請之父或母護照。
③ 子女身分證及護照。
④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⑤ 同意書DS-3053(請事先填寫表格內容,先不簽名),可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網址:
https://www.ait.org.tw/documents-we-notarize/?_ga=2.76701329.561134856.1675318447-1356128461.1657849015 說明。

3.公證費用
750元。

以上文件公證,可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預約辦理 
加入LINE ID: @1688k 或 來電(02)2523-0028、0973-61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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