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公證
政府採購契約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格式」第6條規定「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由銀行所開立之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一般亦均會載明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
1.得標公司負責人本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負責人身分證、印章。
②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③ 公司大小章。
④ 銀行開立之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所需份數加1份,公證人須留存1份)。
※公證人需與銀行查證是否確實為銀行所核發,故請在向銀行申請時,先與銀行確認與何人查證及查證方式。
2.得標公司負責人派其他人到場應攜帶資料(均為正本)
①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②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③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④ 授權書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印鑑章。
⑤ 公司大小章。
⑥ 銀行開立之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所需份數加1份,公證人須留存1份)。
※公證人需與銀行查證是否確實為銀行所核發,故請在向銀行申請時,先與銀行確認與何人查證及查證方式。
3.公證費用:
依保證金額計算。
以上文件公證,可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預約辦理
加入LINE ID: @1688k 或 來電(02)2523-0028、0973-618-568。

EugeneJoult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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